东营市司法局建立司法鉴定案件回访制度
为全面加强司法鉴定质量管理,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案件质量,积极推进司法鉴定“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顺利实施,近日,东营市司法局制定出台了《东营市司法鉴定案件监督回访办法》,成为全省首家出台《司法鉴定案件监督回访办法》的地市。
该办法要求各鉴定机构应将已办结案件的委托机关单位、委托人、被鉴定人及案件的鉴定事项、鉴定结论等信息于每月10日前报送市局。由市监督回访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各机构已办结的案件就委托鉴定是否依法办理、程序是否合法、收取费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徇私舞弊,服务质量、鉴定结论被采信等情况进行回访。对回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局将通过行政指导建议书或电话方式告知鉴定机构,督导鉴定机构进行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对鉴定机构、鉴定人执业过程中违反《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的,按《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市监督回访领导小组年终根据个案鉴定回访情况、社会反馈意见并结合投诉查处情况及日常监管情况,形成各机构的管理评价报告,并以此作为年度执业考评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