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新城管委会,新区各相关部门,各园办,各有关单位:
据空气质量预报,1月4日-5日,受西南暖湿气流和逆温共同影响,预计新区空气质量以严重污染为主。按照《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启动新区重污染天气一级应急响应,各相关成员单位应迅速组织落实好以下应急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
(2)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3)教育部门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5日起开始停课。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2)停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5)减少用电量,空调温度调低2-4摄氏度。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执行各行政区政府车辆限行规定,烟花爆竹禁燃规定;
(2)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停止运行,燃煤锅炉使用优质煤。加大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3)国省控重点大气污染源实行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50%;
(4)除应急抢险外,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工地室外作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5)在保障道路安全行驶和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前提下,增加洒水、清扫作业4次以上;
(6)对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7)严禁明火烧烤、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
四、相关要求
(一)各新城管委会、园办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响应工作,认真落实《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的各项强制措施,应急响应期间,每日下午15时前向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书面报送各项措施落实及检查情况。
(二)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将组织督查工作,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及重污染日应急响应情况进行督查,结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预警解除后,各新城管委会、园办和各有关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将预警期间应急启动工作方案、检查视频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并报送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