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户镇坚持四项原则积极开展清理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活动
一是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尊重事实,通过整理债务资料、查看账务登记,把当时债务发生的过程,准确无误的通过资料反映出来,做到不重、不漏、不虚、不假,确保资料完整、有效。
二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清理核实过程中,讲明政策,重事实、重证据,不受人情关系的影响。经过二次公示,使应报债务不漏一笔;实行逐级审核,让虚假债务难报一元。
三是以账务记载为基础的原则。认定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必须以账务记载为基础,所有认定的债务必须是在镇财政或村级账务上有记载的,对于只有债务手续未登记入账的债务不予认定。
四是明确责任、维护稳定的原则。在村上报债务时,分清责任,实行谁举债、谁负责,谁上报、谁签字。 结合实际设计了《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册登记表》,要求债务单位将上述报表填报完整,并与反映债务发生归还的其他资料(如立项书、合同、验收报告、审计报告、凭证、原始单据复印件等)一起装订成册。债务单位负责和填报人员签字盖章后上报,并将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债务剔除上报范围,避免出现因清理核实债务影响干群关系和农村社会稳定的现象。(高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