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东营港区一突堤南侧13集装箱泊位陆域堆场工程海洋环境影
东营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中国海洋大学进行的“东营港东营港区一突堤南侧1#~3#集装箱泊位陆域堆场工程”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公布于众以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情况简介
本工程位于东营港东营港区二港池北侧,规划的一突堤根部南侧区域,北侧紧邻拟建的东营港东营港区一突堤北侧1#~4#通用泊位陆域堆场工程,西侧紧邻已建的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防潮堤工程,主要建设集装箱堆场及配套的生产生活辅助区。陆域设计标高4.0m(当地理论最低潮面),通过吹填东营港区二港池疏浚土形成。工程设计2020年集装箱吞吐量为75万TEU,其中进口35万TEU,出口40万TEU,集装箱堆场包括重箱堆场、空箱堆场、拆装箱库,生产生活辅助区包括海关查验仓库、综合办公楼、候工房、机修车间、污水处理站、消防水池、变电所等。项目用海总面积47.5019hm2,工程总投资36303.68万元。工期20个月,申请用海期限50年。
二、工程产生污染物及对环境的影响
1、污染源分析
(1)施工期
施工期间污染物包括:块石抛填产生的悬浮泥沙源强为3.80kg/s,港池疏浚产生的悬浮泥沙源强为19.46kg/s,船舶生活污水产生量4.8m3/d,陆域生活污水产生量9.6m3/d。船舶机舱油污水产生量为3m3/d,机修油污水产生量0.29t/d;施工粉尘源强为140g/s,道路扬尘产生量39.33kg/h,船舶排放的SO2、NOx、CO废气量分别为91.8t/a、75.3t/a、256.8t/a,车辆排放的CO、NOx、THC废气量分别为10.02t/a、2.65t/a、3.81t/a;噪声值介于68dB~90dB之间;施工船舶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7t/a,陆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4t/a,机修棉纱产生量1.5t/a。
(2)运营期
运营期间污染物包括:生活污水产生量7245t/a,机修油污水产生量138.24t/a,流动机械冲洗水产生量为767.2t/a,洗箱污水产生量240t/a,径流雨污水产生量10293.75t/a,初期雨污水产生量1158.55t/次;道路扬尘产生量21.90t/a,车辆排放的CO、THC、NOx废气量分别29.12t/a、9.14t/a、9.98t/a;噪声值介于67dB~100dB之间;生活垃圾产生量122.5t/a,污泥产生量11.45t/a,机修棉纱产生量2.0t/a。
2、非污染环境影响分析
(1)对工程海域流场的影响:工程建设前后对海域潮流场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工程周边,拟建工程东北侧海域流速略有减小,南侧与南防波堤之间海域流速略有增大,近岸海域流速略有减小,流速变化量普遍小于2.2cm/s。工程建设对其东北侧1.56km、东南侧1.98km、南侧1.84km以外海域潮流场影响较小。
(2)对地形地貌冲淤环境的影响:拟建工程附近海域呈淤积状态,淤积量普遍小于0.01m/a。本工程建成后周边海域地形地貌冲淤环境与工程建设前变化不大,拟建工程周边海域淤积量略有减小,减幅普遍小于0.002m/a。
(3)工程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对海域水质的影响:工程施工产生的10mg/L浓度悬浮泥沙向NE最大扩散距离约0.48km,向S最大扩散距离约0.26km。工程施工期间悬浮泥沙影响短暂的,随着施工的结束,悬浮泥沙污染会很快消失。
(4)工程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建设用海的生态补偿金额共计1010.1780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2.78%。
三、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送污水处理厂处理,含油污水统一收集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输物料采取加盖蓬布等遮挡措施以减少物料散落;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科学的降噪、减振措施,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施工,从而降低噪声污染;船舶生活垃圾由垃圾船接收后送入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陆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入垃圾处理场处理。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喷洒抑尘和绿化,含油污水收集后经隔油处理送至统一收集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含尘污水经管道进入场区污水沉淀池经絮凝沉淀后回用于喷洒抑尘和绿化;在堆场的进出口区域设置简易的冲洗车轮设施,在堆场周围及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带,净化空气;选择噪声低、能耗低,或配有消声装置的装卸、运输机械设备或动力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治理措施,减少鸣笛,降低噪声污染。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统一收集后送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集装箱拆箱废料收集后完整的回收再利用,其余送城市垃圾处理厂处理,含油污泥、车辆维修产生的机修棉纱收集后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执行“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落实以上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出发,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注意事项
1、对东营港东营港区一突堤南侧1#~3#集装箱泊位陆域堆场工程建设的意见;
2、对项目选址的意见;
3、对项目施工及营运可能造成的污染的意见;
4、项目建设对调查人群生活的影响;
5、项目规划建设对当地经济影响的看法;
6、对项目建设的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可通过本公示指定的联系方式,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东营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赛 联系方式:186****1587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国海洋大学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32-66781882;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