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08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部法律是在总结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城乡规划法》更加注重规划的严肃性,对于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要求更为严格和规范,进一步强化了城乡规划修改的法律责任,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干预和变更规划,突出了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整体性;《城乡规划法》更加注重民权民意,特别强调规划公开,对公众参与规划作出了明确规定。《城乡规划法》更加注重监督检查,强化了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增加了各级人大监督的环节。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内容要求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我局自08年1月7日起,将东营港城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规划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监督情况进行实时公示,规划公示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首页的“规划公示”栏目;建设单位查阅和其他相关的各种规划资料、报建指南、表格等,可进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组织机构--规划分局栏目查阅。我局今后在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项目审查、审批意见的同时,也将审查、审批意见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首页予以公示,望各建设单位、个人积极监督和参与规划工作。
东营市规划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2008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