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苑县检察院批捕一起镀锌污染环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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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5日发表
清苑县检察院近日办理一起镀锌污染环境案,批准逮捕一名犯罪嫌疑人。 2014年6月26日,清苑县公安、环保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刘少华(四川籍,49岁)于2014年5至6月期间,租用位于清苑县闫庄乡国公营村东南场地,雇佣工人搞非法镀锌加工,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厂外北侧水坑。经环保部门检测,所排废水中含有总铬、六价铬等元素。12月4日,刘少华在宁波火车站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刘少华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刘少华的行为属于利用渗坑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已涉嫌污染环境罪。2014年12月30日,清苑县检察院依法对刘少华批准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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