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山局纪委积极强化措施确保案件查办工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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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7日发表
桃山局纪委近年来在案件查办工作中,不断强化办案安全措施,通过案前强化教育、案中实行监督、案后***检查以确保办案安全。一是案前强化教育,提高办案人员安全意识。二是案中实行监督,加强对办案人员监管。林业局纪委制定和完善了《案件主办人员制度》、《协作办案暂行办法》等制度,明确了局领导对所包的案件工作负总责,案件主办人员对办案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并对办案场所是否符合要求,调查取证是否按规定执行等情况强化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案后***检查,落实办案人员安全责任。由纪委书记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局办案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对每一个信访件的受理、初核、立案和审理各环节,要求严格按《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保密规定》和程序办理,制定周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全力打造安全办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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