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专项检查
为切实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秩序,为2008年奥运会创造一个公平的体育竞赛环境,按照淄食药监药[2007]155号市局文件精神和《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要求,近日,桓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全县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专项检查。
一是加强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知识的宣传。通过宣传,提高药品经营企业及公众了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经营销售的有关规定,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在店内醒目处张贴 “禁止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的警示语。共张贴警示语363张。
三是突出检查重点。主要检查药品经营企业是否有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资格,是否按规定销售和保存有关记录。对未批准的药品经营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共出动执法人员231人次,检查单位236家,对10家药品经营企业经营少量克喘素的行为进行了警告并当场监督销毁。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建立起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企业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全县范围内不发生源头性兴奋剂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