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月份我市农村居民收支均增长
1—10月份,我市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据市统计局对我市160户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显示,1—10月份,我市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10406.86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040.02元,增长11.1%。1—10月份,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087.96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31%;经营性收入人均6790.68元,同比增长14.05%;财产性收入369.87元,同比下降30.22%;转移性收入158.34元,增长0.***%。1-10月份,我市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支出6276.38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94%。其中生活消费支出人均3356.15元,同比增长5.85%。
统计数据显示,在农村居民八大类生活消费支出中,除衣着消费与交通通讯支出减少外,其余六大项消费均呈现增长。1—10月份,我市农村居民人均用于食品方面的支出1182.45元,同比增长6.93%; 用于居住类消费支出376.56元,比上年增长23.99%; 农村居民用于家庭设备用品类消费支出169.25元,比上年增长13.32%;用于文化教育娱乐消费支出266.38元,同比增长23.58%;用于医疗保健消费支出517.32元,同比增长51.78%;用于其他商品支出27.62元,增长27.4%;用于衣着消费201.24元,下降2.13%;用于交通和通讯消费支出615.33元,下降25.71%。
通讯员 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