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事局四措并举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一是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备案制度。由教育、卫生、农业等行业业务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特点,选取培训课题,经区人事局审核报市局备案后组织实施。二是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分登记制度。每次培训结束后,对考试考核合格人员颁发本年度结业证书,由区人事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其培训情况如实填入本人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凭此计算继续教育学分。三是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将继续教育培训考试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和晋升、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之一。对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内既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其他培训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又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能晋升和续聘专业技术职务。四是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质量反馈制度。每次培训班结束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反馈,以帮助提高培训质量。自2005年以来,区人事局组织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4期共8100余人,合格率达100%(区人事局 卢俊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