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区分局广州市花都区金融工作局关于进一步推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穗环办〔2015〕87号)要求,持续推进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引导企业依托保险赔付功能分散企业环保风险,发挥保险行业补偿融资作用,提高环境安全质量,改善营商环境,做大做强全区绿色产业,实现花都区绿色金融创新试验和生态环境发展上层次。现将加快推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行业企业范围
(一)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III类及以上高风险放射源的移动探伤、测井;
(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三)建设或者使用尾矿库;
(四)经营液体化工码头、油气码头;
(五)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环境保护部印发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附录B)所列物质并且达到或者超过临界量;
(六)生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函》(环办函)〔2015〕2139号)***}所列具有高环境风险特性的产品;
(七)从事铜、铅锌、镍钴、锡、锑冶炼,铅蓄电池极板制造、组装,皮革鞣制加工,电镀,或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含贡催化剂生产氯乙烯、氯碱、乙醛、聚氨酯等;
(八)纳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现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粤环〔2018〕44号)且属于重点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
(九)市级以上重点排污单位(企业)。
二、投保要求
(一)各相关企业于当年内完成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工作,已投保企业请期满续保。各投保企业在完成投保一个月以内,安排专职人员或委托保险公司将保险资料复印(或扫描)件交至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区分局备案。
(二)企业自主选择花都区内具备资质的保险公司,同时积极配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区分局和保险公司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
三、承保要求
(一)各保险公司根据企业风险等级、排污种类和数量等风险因子确定保险费率。
(二)各保险公司应按季度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区分局和花都区金融工作局汇报投保和赔付情况,同时应及时报告单笔重大投保和赔付情况。
四、激励措施
(一)对已投保的企业,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区分局给予优先办理各类环保行政许可、优先安排各项环保资金补助、向银行企业金融机构建议优惠贷款利率或保险费率、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中予以加分等激励措施。
(二)根据《花都区支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的,按保费30%给予绿色保险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绿色保险补贴申报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请各相关单位(企业)遵照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区分局 广州市花都区金融工作局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