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第二巡视组关于对东宝区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2015年7月12日至8月11日,第二巡视组对东宝区进行了巡视。在荆门市委和东宝区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顺利完成了巡视工作任务。期间,听取了有关方面的工作汇报,调阅了有关文件档案和会议记录,与85名干部及群众进行了个别谈话,收到来信77件,来电和手机短信132条,来访3批7人次,并对有关问题作了深入了解。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巡视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系统性腐败防控不力。区委在防控系统性腐败方面力度不够大,对重点单位经常性教育、系统性监管、常态化检查不到位,个别地方和部门系统性腐败案件时有发生。
(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一是挪用专项资金。有的单位挪用专项资金用于机关工作支出及弥补人员经费缺口,挪用资金拨付给乡镇和社区用于阵地建设和工作经费。二是骗取专项资金。有的工作人员在明知申报人利用虚假资料进行申报的情况下,滥用职权,让一些业主申报的项目获得通过,并收受贿赂,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三是套取、私分专项资金。有的将不属于原迁移民的群众作为移民上报,并将存折扣在手上,共同套取、私分国家移民直补资金;有的多次虚造困难残疾人走访慰问的花名册,套取慰问金自行使用。
(三)领导干部“大操大办”现象较为突出。巡视期间,共收到反映领导干部在“八项规定”出台以后,仍然顶风违纪、大操大办的问题线索13条,涉及13人。
(四)干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干部习惯于浑浑噩噩混日子,工作敷衍塞责、得过且过。有的在位不在岗、在岗不尽责,碰着难题往外推,遇到矛盾绕道走,导致政令不畅、工作受阻,甚至失职渎职。
(五)干部人事管理不严谨、不规范。一是超职数配备干部,消化进展缓慢。二是公开招聘政策落实不到位,混编混岗现象突出。巡视中发现,部分人员未经过正常招录程序,进入区直事业单位工作,并通过转岗到行政岗位享受公务员相关待遇。三是干部使用缺乏系统性、科学性。干部挂职选派工作计划性不强、选派工作不规范,部分年轻干部工作岗位变动频繁。四是干部轮岗交流推行不力。区直单位领导班子中,任职10年及以上的38人,占10%。
(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力度不够。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力度不够。责任压力传导存在层层递减现象,部分领导干部在思想认识上存在重经济社会发展轻党风廉政建设的误区,少数领导干部习惯当甩手掌柜,落实“两个责任”仅停留在会议传达会议、文件落实文件上。二是落实监督责任不够到位。自办“两规”案件不多,移送案件不多,有影响的大要案件不多。派驻纪检组办案力度不大,很多派驻纪检组长期没有查办案件。三是反腐合力尚未形成。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之间沟通、协调、配合机制还不完善,存在各自为政、力量整合不到位的问题。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党员干部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只作罚款或收缴违纪资金处理,不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客观上纵容了违纪行为。司法机关则在案件查办中不按规定及时向区纪委移送,造成严重后果。
巡视中,我们收到了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省、市、区纪委、组织部分类分级处理。
二、有关意见建议
(一)切实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动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紧扣党的“六大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开展监督,用好纪律这把尺子,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区委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健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反腐败的强大合力,撒下反腐败的“天网”。纪委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履行监督责任,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查处率,加大查办案件和警示教育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二)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监管,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要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风险点的研究分析,加大对重点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及早纠正和防范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定期开展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干部的廉政教育活动,加强“量身定做”式的谈话劝诫教育,指出不足和需要注意的问题。要规范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策等制度规定,加强对人权、财权、事权的监督和管理。要加大审计和审计成果运用力度,加强国有资产处置、工程建设领域和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对挪用、骗取、套取、私分专项资金等问题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此类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持之以恒地抓好作风建设。要从严查处十八大以后、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狠刹过节送红包和领导干部“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杜绝“庸、懒、散、慢”等不作为心态,着力引导争当“为官清廉、事业有为”的“两为”干部。对于顶风违纪的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区分情形,对顶风违纪者所在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纪委和纪检组进行问责。
(四)严明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一是要切实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运行机制,提高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公信力。全区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制度体系,坚决遏止“暗箱操作”、“萝卜招聘”等不正之风,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二是要树立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确保公务员招考及职务晋升的公平、公正、公开。在公务员招考上坚持“逢进必考、择优录取”,杜绝“绕道进人”、“因人画像”等不正之风;在职务晋升时,杜绝“火箭提拔”、“近亲繁殖”等不良现象,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绝不姑息。三是要正确对待干部人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遮掩、不回避、不护短,真查真改、快查快改。要积极推行事业编制和公务员编制实名制,分类消化、妥善解决混编混岗问题。
区委要高度重视巡视反馈意见,强化成果运用。特别是对指出的问题,要专题研究,分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建立整改台账,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定期上报有关材料,督促整改任务落实。凡属要进行专项整治的,要全面排查问题,严肃执纪问责,有针对性地健全制度,明确监督责任,堵塞监管漏洞,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要按照巡视组提出的意见妥善处理,属建议了解关注的,要尽快进行调查了解,该立案的要立案,该组织处理的要及时处理,该问责的要严格问责,该谈话的要谈话。对巡视中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希望有关同志正确对待,深刻反思,切实警醒,有这样那样问题的同志要悬崖勒马,及时回头。会后,区委要将反馈意见通过党内文件通报,并通过相关媒体公布,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和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在反馈之日起两个月内,通过省委巡视办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我们将适时对整改落实情况和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回访督查,对好账、销好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