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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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2日发表
根据《市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宿政规发〔2013〕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事项的通知》(宿政办发〔2014〕141号)等有关要求,市政府成立了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于2016年1月下旬组织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经综合考核认定,现公告如下:
宿豫区获优秀等次,泗阳县、沭阳县、宿城区、泗洪县、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和市洋河新区获良好等次。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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