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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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相关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在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网址:http://js.gsxt.gov.cn/index.html)报送并公示2017年度年报。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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