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大沥自来水公司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南价〔2010〕5号
关于调整大沥自来水公司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大沥自来水公司(含盐步、黄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和区政府《关于调整我区污水处理费和自来水价格的批复》(南府复〔2009〕885号)文精神,现就你公司自来水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自来水价格实行终端价格管理,杜绝层层加价现象。
二、调整大沥镇你公司供应范围内用户自来水终端价格标准,用水类别调整为三大类别,具体价格如下:
1.居民用水1.75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2.20元/立方米;
3.特种用水2.70元/立方米。
三、你公司现时仍未实行直供的用户(含农村用户),均按上述各用水类别的终端价格标准执行,不得突破。
四、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来水安全监管规范化制度化会议纪要》(2009年89号)精神,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费用纳入供水成本,不再直接向用户收取,以上价格已含“一户一表”改造工程费以及二次供水水池清洗费。原我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区住宅楼宇供水“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改造工程的通知》(南价〔2009〕46号)同时废止。
以上通知自2010年1月份抄见水量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主题词:自来水 价格 通知
抄送:佛山市物价局,大沥镇政府、大沥镇经发办。
2010年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