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慈善项目之六儿童大病救助项目
一、项目名称
儿童大病救助
二、实施单位
省、市和市(区)三级慈善总会。
三、救助对象、条件
1.本省户籍、患重大疾病、18周岁以下;
2.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3.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
4.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自负金额超过2万元(含2万元)以上。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自负金额是指,个人年度住院和门诊总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及其他社会救助等余下部分。住院费用及单张200元以上的门诊费用超过医保报销封顶线不予报销的部分纳入救助范围,因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未办理转诊手续等原因导致医保不予报销的费用不纳入救助范围。
四、救助标准
根据申请救助患儿家庭经济状况对个人医疗费用自负金额,即个人住院和门诊总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及其他社会救助等余下部分,按一定标准给予救助。具体标准执行(苏民福[2018]10号)通知。
五、申报形式
(一)享受城镇居民医保的,医保范围内自费部分超过3万元的患者凭户籍证件、低保户证件、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向市(区)慈善总会申请;
(二)享受农村医保的,医保范围内自费部分超过2万元的患者凭户籍证件、低保户证件、医院诊断证明、医疗***向市(区)慈善总会申请。
六、项目成果
2016年至今,累计救助儿童190人次,投入救助资金21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