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态调整市级涉企行政许可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关于动态调整市级涉企行政许可前置
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省市县(市、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96号),现结合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际和国家收费政策调整的最新要求,对《泰州市市级涉企行政许可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及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动态完善,并予以公布。
目录清单公布后,没有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行政机关不得将其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收费目录已包括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所有行政许可前置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之外不得再有其他前置中介服务收费项目。
*** : 泰州市市级涉企行政许可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及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此清单公布内容截止2017年6月)
泰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 泰州市物价局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