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社区卫生服务站中药饮片使用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是国家基本药物品种,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中医医疗效果。需加强中药饮片规范、长效管理,保障患用者用药安全。
1、开展中药饮片服务必须严格按《药品管理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2、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师具有相应的资质或参加过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人员方可开展中药饮片服务。中药饮片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配发,处方留存一年备查。
3、开展中药饮片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具备相关存放中药饮片的设施。中药饮片配送暂存点符合中药饮片储存要求,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对不符合规定使用的情形予以立即整改。
4、中药饮片的配备坚持“按需选择、质量第一”的原则,注重中药饮片使用时效性和合理性。做到供应及时,合理使用。实行中药饮片配送的单位要有配送协议,严格遵循按配方和发药操作规程,坚持一审方、二核对、三发药的程序,并及时做好相关登记。
5、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中药饮片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进行相关内容医疗质量检查,每年度不少于两次。监管重点主要为使用中药饮片是否按有关规定管理,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配送、存储等,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各中心的医疗质量年度绩效考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