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调动全市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加快节约型城市建设,确保实现全市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把节能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能源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是实现两个率先和富民强市的基础性物质。我市能源禀赋较差,一次能源自给率为零,同时重化工业特征明显,能源利用效率不高,2005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高于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能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能源供应已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节约使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能源供应矛盾,加快建设节约型城市,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全市必须把节能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把节能工作作为当前的紧迫任务。十五期间,全市能源消耗增长速度虽然略低于经济增长速度,但能源弹性系数总体呈逐年上升的态势,能源利用形势不容乐观。今年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虽然比去年同期下降1.8%,但与年初确定的节能降耗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当前的节能工作形势紧,任务重,压力大,全市必须把节能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切实下大力气,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明确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树立以发展促节约,以节约保发展的理念,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约型增长方式引领发展,以节约型城市化模式引领建设,以节约型消费方式引领生活,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自觉性,努力构建节能型产业结构,建设节能型城市,推动全市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以科技为动力,推广先进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推动节能技术改造;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导向相结合,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三)主要目标。到十一五末,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到1.09吨标准煤,比十五末降低20%左右,平均年节能率4.4%;主要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
三、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一)优化三次产业结构。大力推进三次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配套、融合、互动,推动产业发展更加紧密地融入国际产业分工,整体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和城市现代化水平,逐步提高第三产业在全市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加快建设长江国际航运物流中心和全省现代服务业中心步伐。
(二)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严格执行国家、省产业政策,按照《市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工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不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和停止供电,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三)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商贸业,运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改造提升传统商业,提升商贸流通业总体规模、集聚辐射能力和现代化水平。立足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和山水城林自然禀赋,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建设具有较强综合服务功能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实现信息资源全方位、大范围的开发和共享,大幅提高服务业在全市经济中的比重。
(四)加快调整用能结构。大力发展和使用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积极开发和应用太阳能,推动生物质能利用,提高高效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形成多元化的用能结构。
四、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一)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根据《南京市十一五节能规划》,重点实施电机系统节能、区域集中供热、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工业锅炉(窑炉)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察和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二)开展先进节能技术、工艺和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围绕全市节能重点工程,把节能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高效节能工艺、技术和产品,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应用示范,采取多种方式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
(三)构建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全市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同时,广泛开展与国际组织、金融机构及有关国家和地区在节能领域的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
五、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一)强化工业节能。工业领域是全市节能领域的重中之重。要重点抓好石化、钢铁、电力、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和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工作。
(二)推进建筑节能。推广节能省地型建筑,全面实施所有新建居住与公共建筑节能50%的标准,力争率先达到65%。十一五期间,对既有居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20%以上。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建成与南京地区气候条件相适应的节能建筑体系。
(三)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照明产品等。
(四)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系统建设,加快建设城市快速路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实现城市交通快速便捷联系。在城市公共交通方面,积极推进快速公交系统、公交专用车道、公共汽车和出租车的油改气工作。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船舶,引导消费者购买低油耗小排量汽车。
(五)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和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
(六)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应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大力推动政府节能采购,稳步推进公务车改革。
六、加大节能监督管理力度
(一)加强规划指导。尽快制定并组织实施《南京市十一五节能规划》、《南京市十一五热电联产规划》和《南京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十一五专项规划》等专项规划,促进和指导全市的节能工作。
(二)强化考核奖励。实施和完善全市节能目标考核责任制,每年将能源节约指标逐级分解,签订责任状,定期进行考核。按照《南京市十一五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管理办法》,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机构、节能人员配备、节能工作管理制度、激励政策、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并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予以表彰与奖励。
(三)建立合理用能评价和审核制度。制定《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价审核办法》,市节能主管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合理用能评价审核。未按规定进行合理用能评价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不得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
(四)实施全市能耗发布制度。每年8月底前,市统计局会同市经委发布全市上一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及其降低率;每半年通报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及其降低率,万元增加值电耗及其降低率;每半年通报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的能耗及其降低率。
(五)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力度。尽快成立南京市节能监察中心,完善节能监督体系,依法开展节能监察和检查。检查重点用能单位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数据检测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价和审核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等情况。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逐步建立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加强对建筑节能产品的市场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节能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
(六)加强电力需求侧和电力调度管理。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综合优势,优化全市用电方案,推广应用高效节电技术,推进能效电厂建设,提高电能使用效率。加强电力调度,推动发电企业以大代小替代发电工作,降低发电煤耗。
(七)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统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建立能够反映我市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强化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的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督促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开展能源计量数据检测,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八)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在公共建筑内的所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标准,加强监督检查。
七、建立健全节能保障机制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国家级开发区要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地区节能工作负总责,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估。各区县政府和国家级开发区应建立科学的节能工作绩效评估体系,将节能工作的目标、任务纳入责任考核体系,定期分析和评估实际效果,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积极落实国家、省关于能源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科学使用南京市节能奖励资金,支持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各区县政府应适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节能项目的补助和节能效果的奖励。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市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我市的能源形势和节能的重要意义,弘扬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引导合理消费。教育部门要将节能理念和知识纳入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全市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重视和加强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全市有关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做好行业节能管理、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和行业统计等工作。全市各级科协组织要围绕节能开展系列科普活动。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强经常性的节能宣传与培训,动员全社会节能,在全社会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观念,用节约型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的变革,大力倡导节约风尚,使节能成为每个公民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