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湖街道驻板仓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成功调处一起因无证操作吊车导致意外死亡而引发的重大纠纷
近日,在我区内发生一起吊装施工伤亡事故,事故发生后,成立了由玄武湖街道、板仓派出所、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相关人员组成的事故处理小组。经调查了解,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系某房主因对房屋装修及绿化景观不满意,便委托专门从事汽车吊装业务的南京某公司对其房屋进行重新装修施工,该公司负责人某某便安排挂靠其公司赵某做这一单业务,赵某当时不在南京就让领班马某驾驶一台十吨吊车到施工现场进行绿化吊装,在吊装施工过程中吊车突然发生侧翻,操作员马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马某28岁,离异,家中父母健在,独自抚养8岁儿子。
马某死亡后,亲属便到街道等相关部门四处上访,为马某的死亡讨个说法,死者马某的亲属更提出了数额叁佰万元的赔偿要求,业主代表徐某,吊车公司闵某,明确表示不可接受,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纠纷发生后,事故处理小组便委托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此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工作室专职人民调解员任林、俞洪平分别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陪死者亲属观看事发的监控录像,从中明确指出死者马某明显存在操作不规范,从操作室跳下,头部着地,且马某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同时指出马某无汽车吊装操作资质,属违规操作,对这此事故自己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在与业主方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指出业主方联系吊车施工的过程中,施工现场无安全指挥人员,未确认对方是否有资质,对本起事故有责任;在与吊车公司负责人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明确指出发生事故的吊车在公司名下,虽未收管理费用但作为公司法人,未能履行相关职责,从未组织过汽车吊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安全培训,无安全防范措施,对本起死亡事故负有很大责任;在和车主赵某的沟通中,调解员严厉批评了赵某,法律意识淡薄明知死者马某无操作汽车吊的资质,只考虑经济效益,安排马某驾车前往施工场地进行吊装工作,最终酿成大祸。因纠纷双方由于赔偿金额差距较大又经过五轮调解, 经过六天的艰苦调解,这起因违规操作而致人意外死亡的重大纠纷终于圆满地化解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