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皇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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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6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对区政府领导同志照片、工作分工、分管工作、办公电话及个人简历进行公开。
文件链接:《皇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皇政办发〔201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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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00:31:3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