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监委留置办案用房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鞍山市监委留置办案用房扩建工程已经由辽宁省·鞍山市·鞍山市备案。以鞍发改审投[2019]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市城市建设发展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鞍山市监委留置办案用房扩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千山东路,原鞍山市廉政教育中心
2.工程规模:工程:留置办案专区大楼扩建建筑面积7902.42平方米,扩建后总建筑面积13044.53平方米,门卫室建筑面积72平方米,项目主要包括留置办案专区大楼改扩建工程、门卫室新建工程、室外及外网工程。
3.合同估算价:2865.5万元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210101TP002***********1 | 鞍山市监委留置办案用房扩建工程 | 建筑与装饰、给排水、采暖、电气、喷淋、消防报警、 | 305 |
5.工期要求:2019年07月10日开工至2020年5月10日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且[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2)具有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3)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具备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证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及以上的信用报告;(5)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8)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9)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10)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投标
1.现场投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3会议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50.0万元
3.开标时间: 2019年06月14日10:00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19年05月24日08时00分至2019年05月28日17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0.0元每标段。
六、其他说明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06月14日10时00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26号
联系人:张明泽
电 话:0412-223005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6号所在层5层
邮 编:114009
联系人:苏倩、陈金龙
电 话: 0412-2592001
传 真: 0412-2592001
电子邮件: lnbzzbb@126.com
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