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下的新里程
我市新型公共资源交易体系运行工作情况综述
2012年9月10日,中央纪委、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领导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揭牌。自此,新型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正式运行,宣示着我市在深化行政制度改革、打造阳光政府、推进廉洁城市建设的道路上又迈出坚实的一步。
时过一年,新体系运行健康稳定,效率、质量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在全省范围内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用。
法规制度体系日臻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得以进一步规范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推进政府改革的重要方向。新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系在全国范围内都属新生事物,各地的探索实践形式也是千差万别。被公认为是一项没有现成经验可循,没有统一法律可循的改革工程。市委市政府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以改革创新的思维,从鞍山的实际出发,适应新形势下市场资源配置的需求,将分散于各个法律规章中的规定集合起来,建立起一整套规范细致的法规制度体系。
先后制定出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库管理暂行规定》等多个政府规章,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在行政部门内确立了交易运行类、交易监管类、交易服务类和交易综合类为主体的几十项具体制度,使新体系的的运行始终处于制度的框架之内。不仅在制度上体现、保证了管办分离和四个统一的实现,也使交易流程更加规范、顺畅和安全。
监督管理体系逐步成熟,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得以进一步强化
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在集约管理的同时实现权力制衡,这是现代化社会管理的有效方法。按照这个原则,我市构建起以公开公平公正和廉洁高效诚信为原则的公共资源流转监管模式。成立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建立了各政府部门议事协调机制。组建了新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把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货物和服务采购以及土地矿业权的出让进行集中交易。建立健全了开放式的监督机制,将所有交易活动置于全过程监管之下,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和公平与效率的有效统一。
三位一体的监管机制是我市改革的又一举措。市公管局实施日常工作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实施行政法规监管,纪检监察机关实施全面监督,构成了基本的监管框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从不同角度参与到监督之中,针对各种不同交易项目实施评议和监督。多方查找问题,多方发现问题,多方处理问题。既各有侧重,又协调统一,使资金密集的交易过程得到全方位的有力监管,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袒露在阳光之下。自新体系正式运行以来,共处理了5起投标企业和专家违法违规问题,多名违法犯罪人员得到法律的严惩,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新型公共资源交易效能逐步显现
旧有公共资源交易的主要弊端之一就是各自为政、程序繁杂、运行效率低。新体系运行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科学简化了各项业务交易流程,有效节省了交易时间。建设工程交易由原来的40天压缩为28天;政府采购招标由原来45天压缩为35天;资产处置由原来30天压缩为15天,有效加速了项目进程,提高了交易效率。
市委市政府划拨了一处建筑面积为8600平方米的公建网点作为市公共资源交易新平台的办公场所,并投入近2000万元进行了装修改造和网络系统建设,建成的交易功能区达6500平方米。平台大量地应用了信息化技术,实现了信息发布、咨询投诉、项目评审和结果公示等全流程的网络化。全面推行了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告知等制度和众多人性化服务措施,有效提升了招标、投标、洽谈的全流程优质服务,极大地满足了各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需求。平台运行一年来,共完成交易项目1029项(宗),累计完成交易额203多亿元,其中完成政府建设工程和货物服务采购近49亿元,累计节约国有资金近1.5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