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曝光去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3月9日,市消协公布了我市2011年最具典型性和影响力的消费维权案例。
案例一、不买报警器不给房钥匙
去年王先生购买的新房交付使用,但是取钥匙的时候开发商要求业主必须购买一台价值260元的煤气报警器,如果不买就不能给钥匙。市消协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得知,开发商确实存在强制消费行为,经调解,开发商同意不再向消费者搭售煤气报警器。此外,由于开发商此前已经向该小区内的其他居民销售了76台煤气报警器,开发商同意给予退货,最终有40名该小区的居民退了煤气报警器。
案例二、选择保险公司投保得听4S店指挥
李先生于2010年年底在我市一家4S店贷款买车,并在4S店安排下,在某保险公司投保。2011年再次投保时,李先生发现其他保险公司的报价比较优惠,想要转投另一家保险公司投保,结果4S店提出,按照店里的规定,李先生如果不在4S店指定的保险公司继续投保,需要再交1000元,才可以到其他保险公司投保。李先生觉得自己有权利选择保险公司,于是到市消协投诉。《消法》赋予了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过调解,4S店表示不再收取1000元,李先生可以自己选择保险公司投保。
案例三、商家包修期按虚岁计算
2009年8月,消费者李先生花150元买了一组暖气片,2010年1月,暖气出现漏水现象,销售商给免费更换了一组新的。2011年3月初,暖气又出现漏水现象,这回销售商说不管了,他们的包修期是按年度计算的,已经超过包修期了。
2011年3月,鞍山消协接到这一投诉,立即指出商家的两处违规行为,一是包修期是精确到日的,不能按年度计算:二是更换过的商品包修期应从新计算,即从更换之日起顺延两年。最后,经消协调解,销售商同意了消费者的退货要求。
案例四、万元羽绒服一样往外钻毛
去年12月,高女士在我市一家商场花12000多元钱购买了一件羽绒服。刚穿了几天,便发现套在羽绒服里面的毛衫上粘满了羽绒。高女士拿着羽绒服到市消协投诉。工作人员几次和生产厂家联系沟通,这件羽绒服返厂检验后,生产厂家通知经营者按原价全额退还高女士购衣款12000元。
案例五、浴池地面太滑 浴者摔伤获赔
2011年10月16日,50多岁王女士在海城市区胜园浴池洗浴,因地面光滑摔倒在地,造成脚腕粉碎性骨折。事后消费者家属找到这家浴池要求赔偿住院费和后续治疗费用总计8000元。但浴池拒绝赔偿,因为室内有警示标语,造成伤害的是本人不小心所为,应付主要责任。
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经过调查认为,根据规定因设施不完善或者经营者疏于防范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在海城市消协的努力下经过两个星期的耐心细致工作,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由经营方一次赔偿消费者医疗费和后续治疗费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