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执行医保新目录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4月1日起,我市开始执行2005年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新《药品目录》增加了244个品种,适用范围从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到工伤保险。
据介绍,新《药品目录》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为1133个(甲类315个、乙类818个)品种,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1137个(不分甲、乙类)品种,中成药品种927个(甲类135个、乙类92个)品种,民族药品47个品种。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127个品种及1个类别,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99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种和1个类别。
在新《药品目录》中,西药增加了镇痛药、抗病毒药、营养治疗药、抗***药,中成药中增加了抗***药。新《药品目录》中所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标识有甲、乙类,其中肾移植、肝移植和骨髓移植等3种病所服用的5种抗排异药品为乙类药品,但按照甲类药品费用报销。
据了解,在中成药、西药品种大幅增加的同时,有六类药品则被完全“排除”在外,一是儿科用药、预防用药、营养滋补药、美容减肥药。二是口服泡腾片、口含片、洗身体的各种洗液等剂型。三是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四是含有珍稀动植物的中成药。五是地方推荐少的老药和地标转国标的药品。六是与原目录比较,已经有同类产品,且价格贵,非临床必需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