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违法违规蔬菜腌制坑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蔬菜腌制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辽食安办函〔2014〕5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省领导批示要求坚决根治大坑腌制酸菜问题的督办函》和《锦州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蔬菜腌制坑整治工作中相关问题处理意见》(锦食安委发〔2019〕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取缔违法违规“蔬菜腌制坑”有事宜项通告如下:
一、对全市范围内违法违规“蔬菜腌制坑”进行全面取缔。
二、“蔬菜腌制坑”经营者要自行对腌制坑进行清理,妥善处理污水和固废,进行土壤回填,恢复土地原貌。其中,现已清空的“蔬菜腌制坑”,不得再次腌制各类蔬菜,并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填埋工作;坑内还存有腌制品的,限于2020年3月底前清空,并完成填埋工作,2020年4月底前全部取缔。
三、对逾期拒不清理和自行取缔不到位的,由所在乡镇依法取缔,进行集中清理。对阻挠、干扰执法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凌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 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