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关于A5250068宗地规划许可变更事宜的通告
深圳市正晟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变更A525-0068宗地部分规划指标,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变更内容
A525-0068宗地位于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公常路南侧,规划罗仔路西侧,用地面积33804.5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2018年12月,因落实规划和道路建设要求,我局调整了该宗地的用地红线,将宗地分为两个地块(见示意图),其中圳美三路西侧地块(用地方案号2018-01N-0078)用地面积为2398.97平方米,圳美三路东侧地块(用地方案号2018-01N-0079)用地面积为25***8.05平方米,按要求需对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许字05-2006-0136号)进行变更,重新核发两个地块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本次变更主要结合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补充合同书、法定图则、已发两地块用地方案图,对其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许字05-2006-0136号)的下列内容进行调整,核发上述两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具体如下:
(一)原规划指标
1.用地单位:深圳市合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地块编号:2004-00N-279;
3.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4.总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33804.51㎡,其中建设用地面积33804.51㎡;
5.建筑面积:建筑面积65900㎡,其中厂房52800㎡,食堂、宿舍13100㎡,如建设按规定应计容面积的门卫、配电、泵房等配套用房时,其面积指标在厂房面积指标中扣减,不建则不做规定;
6.建筑容积率≤1.95;
7.建筑覆盖率≤40%;
8.建筑高度或层数:多层;
9.建筑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
10.车辆出入口:临近小区路;
11.总体布局以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图为准;
12.建筑物退红线要求:南侧≥8米,其余各边≥6米;
13.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05-2005-0201号)收回作废;
14.用地内如涉及小区道路需无条件提供社会使用,厂区应配套建设食堂;
15.厂区按规定如需建设劳务工医疗点的,其面积指标在宿舍面指标中核减,不建则不作规定。
(二)调整后西侧地块(2018-01N-0078)规划指标
1.用地单位:深圳市正晟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地块编号:2018-01N-0078;
3.用地性质:新型产业用地;
4.总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2398.97㎡,其中建设用地面积2398.97㎡;
5.建筑面积:建筑面积9356㎡,其中产业研发用房9356㎡;
6.建筑容积率≤3.9;
7.建筑覆盖率≤50%;
8.建筑高度或层数≤70米;
9.建筑间距: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范要求;
10.车辆出入口:东侧;
11.人行出入口:东侧;
12.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9米。
13.绿化覆盖率≥30%。
14.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要求在地块东侧提供不少于用地面积5%的公共空间,无条件供公众使用。
15.停车位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落实。应配建停车位、充电桩、自行车停车位,充电桩配置比例不少于10%。
16.除上述规定外,该地块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及光明区有关绿色建筑和低冲击开发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尽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及其他技术规范的要求。
17.该地块所需产业用房配套在东侧地块(用地方案号2018-01N-0079)内解决。
(三)调整后东侧地块(2018-01N-0079)规划指标
1.用地单位:深圳市正晟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地块编号:2018-01N-0079;
3.用地性质:新型产业用地;
4.总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25***8.05㎡,其中建设用地面积25***8.05㎡;
5.建筑面积:建筑面积115416㎡,其中产业研发用房80790㎡,宿舍29126㎡,商业1000㎡,公交首末站4500㎡;
6.建筑容积率≤4.5;
7.建筑覆盖率≤50%;
8.建筑高度或层数≤120米;
9.建筑间距: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范要求;
10.车辆出入口:南侧、东侧;
11.人行出入口:西侧、东侧;
12.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9米。
13.绿化覆盖率≥30%。
14.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要求在地块西侧提供不少于用地面积5%的公共空间,无条件供公众使用。
15.停车位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落实。应配建停车位、充电桩、自行车停车位,充电桩配置比例不少于10%。
16.除上述规定外,该地块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及光明区有关绿色建筑和低冲击开发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尽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及其他技术规范的要求。
17.该地块产业用房配套需与西侧地块(用地方案号2018-01N-0078)无条件统筹共用。
二、公示说明
本通告公示期7个自然日(2018.12.25-2018.12.31)。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联系我局。本通告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发布:
(一)网站
1.http://www.szgm.gov.cn (光明区政府在线)
2.http://www.szpl.gov.cn(市规划国土委网址)
3.http://gm.szpl.gov.cn(我局网址)
(二)实地
1.光明区土地储备大厦我局办公楼一楼
2.调整地块现场
3.新湖街道办事处办公楼一楼大厅
***:2018-01N-0078和2018-01N-0079地块示意图
联系人:苏工
联系电话:23466349、27403848(传真)
联系地址: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邮编518000)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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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N-0078和2018-01N-0079地块示意图.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