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电影响出行
近日,《辽宁省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辽宁省内企业及个人在用电过程中发生的窃电、违约用电、恶意拖欠电费、故意破坏电力设施、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行为都将被纳入征信管理平台!这或多或少的会对企业及个人的信用产生一定影响。
1、窃电的后果严重吗?
依据《辽宁省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第六条,对窃电、违约用电、恶意拖欠电费、故意破坏电力设施、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严重失信行为的电力用户,依法依规将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将失信行为记录报送至省信用办核准后,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失信联合惩戒。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群团组织等应当依法依规实施限制股票发行、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
2、房子租出去了,承租人经常拖延交电费怎么办?
按照供用电关系,供电公司与房屋产权所有人属于供用电合同关系,房主是电费的交纳主体。
若客户存在租赁行为的,应第一时间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签订供电企业、产权方、租赁方的三方电费结算补充协议,约定电费责任主体,当出现失信行为时,按补充协议约定责任方进行推送。
3、电费忘交多久算失信啊?
依据《辽宁省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对失信电力用户中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用电行为进行了等级评定。出现以下行为既评定为失信。
自然人
(1)拖欠电费3个月以内,经催缴仍不缴纳的行为;(2)连续12个月内发生2次未按合同(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交付电费,经催交仍未按时交费的行为。
法人及其他组织
(1)电力用户承诺交费时限,逾期仍不缴纳的行为;(2)拖欠电费3个月以内,经催缴仍不缴纳的行为;(3)连续12个月内发生2次未按合同(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交付电费的行为;(4)连续12个月内发生2次未及时整改用电安全隐患的行为;(5)连续12个月内发生1次计量装置故障,拒不整改、拒不补缴电费的行为。
4、房子卖出,新房主还在用我的名字交电费,如果欠费是否影响我的征信?
依据《辽宁省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欠电费3个月以内,经催缴仍不缴纳,或连续12个月内发生2次逾期交电费的行为,即被视为失信行为。如新房主未更名而拖欠电费,原房主的个人信用将会受到影响。
办理更名过户,把用电户名更改为新房主的名字,不要因别人拖欠电费而影响你的征信!线上办理,一次不用跑,随时查进度。
5、管理办法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依据《辽宁省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即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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