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采取四项措施 促进生猪生产和稳定生猪价格
阜新市采取“四项”措施,促进生猪生产发展、保障猪肉市场有效供给和稳定生猪价格。
一是大力扶持生猪生产
1.1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充分利用辽宁省政府连续三年支持阜新市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政策,扶持生猪养殖小区建设。
1.2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阜蒙县、彰武县是国家生猪调出大县,要严格按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改善生猪生产条件、加强防疫服务、贷款贴息和保费补助等方面。
1.3加强生猪生产监测和预警。建立生猪生产动态***监测分析预警以及价格监测信息平台,向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客观详实的生猪生产数据,客观反映生猪实际效益水平和猪粮比价的测算结果,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科学引导生产和消费,为制定宏观调控政策提供依据。
二是加强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2.1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据统计,阜新市现存栏能繁母猪221913头,每头能繁母猪补贴由省、市、县级财政共同承担。
2.2实施国家生猪良种补贴政策。每年扶持新建50个生猪人工输精站点,促进生猪品种改良。对养猪户购买良种猪精液进行人工输精给予补助。
2.3加强优良种猪繁育和推广。一是支持阜新原种猪场等一批重点种猪场改扩建,完善种猪生产性能测定和选育等设施、设备,推进种猪场规模化、标准化,夯实生猪产业基础。二是依托阜新原种猪场开展地方良种猪与国外猪种的杂交试验,使国外猪种改善肉质的肌内脂肪含量、肌肉纤维的数量和细度等,培育出优良猪种。三是对种猪场、规模化饲养场(小区)、养殖大户购买种猪给予补贴。四是支持阜新原种猪场等种猪场从国外引进良种,满足种源更新和育种需要。
三是加强生猪疫病防控工作
3.1对生猪实行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强制免疫。规模化猪场按农业部免疫程序实施免疫,散养猪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每月定期补免相结合方式开展免疫,确保应免生猪免疫密度100%。
3.2加强生猪疫病监测工作。一是开展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抗体检测,采取定时、定点、定量的方式,扩大监测面,增加监测频次和数量,掌握免疫抗体水平,对免疫合格率达不到70%的生猪群体及时进行加强免疫,确保畜禽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状态。二是开展病原监测,掌握全市疫病情况,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及时消除疫情隐患,严防疫情发生。
3.3落实防疫责任。要加大基层动物防疫机构的投入,为基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落实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动物疫病防控需要;切实加强生猪疫情监测和防控,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疫情,严防疫情扩散和病死猪流入市场。
四是加强生猪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
4.1落实生猪防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政策。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4.2加强检疫监管。加强生猪产地检疫,规范检疫操作,检疫员要严格查验强制免疫卡,检查标识佩戴情况,检查生猪健康情况。进一步规范屠宰检疫操作,切实做到同步检疫。加强宰前检疫监管,严格查验进场生猪附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标识佩戴情况,检查待宰生猪健康状况。加大对交易市场、冷库、农贸市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流入市场,严厉打击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猪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4.3加强生猪质量安全监管。2010年阜新市和阜、彰两县先后成立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机构,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机构要加强监督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监督执法水平,严厉打击各类畜产品安全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