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护
老年人权益保护办事制度:
受理科室:社保科 责任人:陆志华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受理范围:居住在本地区内受侵权的60岁以上老人
受理内容:
老年人依法享有权益受到侵害:
1、应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到侵害。
2、赡养人不履行对老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等需要。
3、子女及其亲属干涉老年人离婚、结婚及婚后生活。
4、子女及其亲属干涉或强行索取老年人财物。
5、老年人的住房受侵占或强迫老年人居住条件低劣的房屋。
6、歧视、侮辱或遗弃老年人的行为。
受理程序:
1、热情接待投诉者,并作好书面记录。
2、在接待投诉者之日起十日(工作日)内做好调查核实,并与有关方面联系,会同司法部门调解处理。
3、对不服调处或情节严重,久调不决的纠纷移送法院和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接待时间:每周五上午 8:30-11:00
接待地点:翔殷路505弄3号,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联系电话:65487305-215
社会保障科监督电话:65345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