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静安区文物保护点武定路923号保养维护工程立项申请的批复
索取号:JB7900000-2021-16发布机构:区文化旅游局标题:关于静安区文物保护点武定路923号保养维护工程立项申请的批复文号:静文旅发〔2021〕4号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成文日期:2021-03-01发布日期: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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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静安区文物保护点武定路923号保养维护工程立项申请的批复
关于静安区文物保护点武定路923号
保养维护工程立项申请的批复
上海新静安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静安区文物保护点武定路923号屋面及外立面保养维护工程的立项申请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的保养维护工程立项申请,并提出意见如下:
一、武定路923号(慎庐)是静安区文物保护点。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和《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保养维护方案在未获我局批复之前,你单位不得对该建筑做任何改动、迁移、拆除等改变建筑原状的行为,同时应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
二、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条相关规定,武定路923号保养维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不改变外立面原有风貌,不改动主体承重结构,不得增加建筑面积。
三、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承担武定路923号保养维护工程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四、武定路923号保养维护工程的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须经文保专家论证并报我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上海市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