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法院推行判决书后附法律条文成效明显
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大力推行判决书后附法律条文,即在不改变最高法院对裁判文书统一格式要求的前提下,在文书之后单独附法律条文,供当事人对照。自2006年至今,共有12000余篇裁判文书后附法律条文,受到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在审判实践中,裁判文书一般不援引具体的法律条款,只是在裁判文书的末尾,简单地注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序号。但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当事人不仅在乎“怎么判”,还关注“为什么这样判”。为此,徐汇区法院从2006年起在全院推行所有的判决书后必须附相关法律条文的做法,目的就是让当事人清楚地知悉,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法院为什么这样判,从而使当事人对法院审理和判决过程更加清楚明了。该院专门制定了《裁判文书附录法律条文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要求包括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在内的所有判决书,一律在判决书后附上相关法律条文。调解书、裁定书等其他裁判文书可不附录法律条文。但驳回原告起诉及管辖权异议等裁定书,因涉及较重要的程序问题,通常也要附录法律条文。为防止实践中附录格式混乱,该院还规定了统一的书面形式和严格的格式体例,从而确保法律文书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该院还要求,在民事、行政案件中,附法律条文的***应与判决书一起送达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刑事案件中,除送达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外,还应与判决书一起送达被告人家属。此外,所有附法律条文的***都应交审判监督庭备查。在立卷归档时,附法律条文的***应放置一份在判决书正本后,并随判决书一同输入法院审判管理系统。
判决书后附法律条文的做法,有效地促进当事服判息诉,该院2007年案件上诉率同比下降1.1%,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3.9%。同时,也使判决书成为法制教育的生动教材,一些案件开庭时,旁听者大多为当事人的亲朋好友,法院宣判后,当事人拿到的判决书往往也在旁听人员中相互传阅,使判决书成为了最直接、最直观的普法教材,真正起到了“判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判决书后附法律条文还提升了裁判公信力,使当事人对裁判理由一目了然,减少了当事人对法院裁判可能产生的误解。不少当事人认为,法院这种做法摈弃了以往冷冰冰的法言法语式的说教,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判决书内容,进一步增强了法院裁判的说服力和公信力。还有的当事人来信说,这种做法体现了法院严谨、细致、秉公执法的作风。判决书后附法律条文更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不少当事人形象地比喻:“这种做法有点类似在食品、药品上附上了成分注释的说明书,更加人性化,也更让人心里有底了。”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