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管理的通知
菏建质安〔2022〕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
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高新区规划建设部,牡丹区、曹县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水平高速发展,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对工程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贯彻执行《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2021,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管理,科学评价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对全市在建建筑工程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体质量验证抽样检测(以下简称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以及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
二、结构实体检验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并见证实施过程。施工单位制定结构实体检验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除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外的结构实体检验项目,应由具有主体结构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具体检测方案可由建设、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共同商定。
三、结构实体检验专项方案和检验结果应在工程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前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方可进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验收。根据工程规模大小,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可分段进行。
四、结构实体质量检验是在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完成的结构实体为对象,对重要项目进行的复核性检查,其目的是为了强化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确保结构工程的安全。
五、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检验的同时,应采用回弹-取芯法对工程实体进行复核检验,回弹-取芯构件的抽取位置和数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附录D的规定。
六、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检验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附录E和附录F的规定。
七、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检测活动,如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八、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在主体结构监督过程中,应携带相应检测仪器对检测机构检测的部位进行抽查复核,如发现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将对相应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九、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需留存工程结构实体检验资料。
十、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5日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