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态调整本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南发改价格〔2022〕24号
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动态调整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196号)和《市发改委关于动态调整市本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要求,动态调整《南漳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漳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与国家发改委《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版)》(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第8号公告)和《湖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保持一致。同时,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2021版)》授权对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调整,坚持目录清单之外无政府定价。
二、本次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清单在南漳政府网实行常态化公开,方便公众查询。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收费清单规定的收费标准。
***: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南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