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全面完成立柱广告牌清拆任务
截止5月30日,历经两个月时间,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按照《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全面拆除到期立柱广告设施的通知》,按时完成了辖区内两条高速公路沿线的7块到期立柱广告牌的清拆任务,实现了辖区内无立柱广告的管控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一、领导重视,全局关注。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到期立柱广告牌清拆列入2019年度的十项重点执法工作,并制定了进度时间表,安排专人负责力推重抓。
二、精心准备,周密部署。在接到市局下发的通知之后,立即开展工作,首先安排执法人员对全区的立柱广告牌进行摸排并建立台账,然后召集各街道执法队和相关责任单位召开清拆协调会,拟定方案,稳步推进;最后确定各广告业主作为清拆主体开展自行拆除,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总协调总督促单位,各街道执法队做好辖区内的协助工作。
三、督促协调,安全为重。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除了不断督促广告业主推进清拆工作,还通过和市局的沟通,与交通运输部门、高速交警部门的协调,让清拆业主顺利通过占道作业许可,并严格督促业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在保安全的前提下按时完成清拆任务。
清拆工作如期完成,产生了如下良好社会影响:
一、节约了公共资源。督促业主自拆,既节省了目前紧张的城管执法资源又节省了光明区的财政资金。
二、保证了安全生产。光明区7块立柱广告中,其中有4块位于高速公路出入口,位置狭窄交通繁忙,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多次和业主到现场进行勘察,并与交警、交通部门共同拟定出妥善的拆除方案,所以在拆除过程中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清拆时间选择在车流量较少的午夜时分,因此对车辆通行的影响也不大;经过前期的周密部署,清拆工作对龙大高速光明出口的绿化带也未造成损伤。
三、形成了清拆模式。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总结了本次成功的业主自行清拆经验,对今后的到期或违法广告牌清拆将力推业主自行拆除,既节省了公共资源又化解了执法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