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党组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是党组领导班子和党组成员学习理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组织形式,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精神和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的要求,结合建设环保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学习的目的
第二条 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坚持以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为要求,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根本目的,着力提高建设党组班子成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改革意识、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三条 提高政治水平。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保持理论上的清醒与坚定,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增强政治定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保持高度一致;提高执政本领,不断增强科学发展的能力、改革创新的能力,为加快“四个宝应”建设提供坚实的思想保证、理论基础和本领支撑。
第四条 提高领导水平。紧密联系世情、国情、党情、县情的变化变革,紧紧围绕党、国家和省市县委中心工作,紧紧抓住关系我县经济社会和环保工作的重大问题,把学习同“四个宝应”建设结合起来,同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职工群众根本利益结合起来,使科学理论转化为决策力、发展力、执行力、创造力。
第五条 提高党性修养。坚持学习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造相结合,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政绩观,坚定理想信念,培植精神家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弘扬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坚持党的群众观点,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弘扬廉洁奉公的优良传统,使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建设环保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六条 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以致用。结合上级党委政府的大政方针,结合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实践,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深入思考建设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重大问题。
第七条 改造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相结合,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第八条 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坚持学习的经常化、制度化。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中心组主要由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机关及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参加。
第十条 中心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担任,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担任中心组副组长,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 中心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人员由局办公室干部组成。主要职责是拟定学习计划、准备学习材料、邀请辅导专家和讲课人员、印发中心组集体学习通知、申请学习会议室和做好中心组学习记录,并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
第五章 重点内容
第十二条 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思想,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系列***精神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最新成果,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第十三条 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时学习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和环保部及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章程》、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作为经常性重要学习内容。
第十四条 深入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涵、主题、精髓和实践途径的学习研究,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
第十五条 深入学习掌握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的各方面知识和本领。加强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环保业务等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工作能力和本领与时俱进。
第六章 组织形式
第十六条 坚持把集体学习研讨作为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紧紧围绕环保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形势任务变化,精心设计学习主题、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和研讨重点,认真安排重点发言,深入开展讨论交流,及时进行学习讲评。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按月进行安排,每年集中学习的专题不少于4个,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12天。
第十七条 坚持把个人自学作为中心组学习的基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结合自身工作和思想实际,认真制订本人年度自学计划,量化学习时间和内容。坚持读一些马克思主义的经典原著。注重强化学习意识,培养读书习惯,提高学习能力。
第十八条 坚持把开展调研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途径。把局党组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推行的专题调研的方法作为学习制度固定下来,中心组和中心组成员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对专题调研作出具体安排。中心组成员每年到基层调研的时间不少于10天,其中蹲点时间不少于1天,撰写调研报告1至2篇,并组织交流。
第二十条 坚持不断创新学习形式。积极参加“宝应大讲坛”学习。重视运用网络信息资源优势开展在线学习,不断拓展知识面和视野。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坚持学习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要自觉参加集中学习研讨,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要向组长请假,并做出补课安排。
第二十二条 坚持学习通报制度。每次集中学习后,及时将学习情况及学习成果通报各处室、事业单位,指导全局的学习。
第二十三条 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
(1)中心组各项学习计划和总结;
(2)每次集中学习会议记录、考勤记录、纪要或学习简报;
(3)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研讨发言提纲、个人自学计划、学习心得体会文章、论文与调研报告等;
(4)其他有关中心组学习的材料。
第二十四条 学习的基本要求。
(1)中心组成员要高度重视学习,善于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内容、成效的落实。
(2)认真读书,勤于思考,坚持撰写读书笔记。除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内容外,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再选学一些其他方面的理论知识。每年中心组成员要撰写1-2篇学习体会文章。
(3)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寻求新办法,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学习的全过程。
(4)中心组成员要以党员身份参加学习培训及所在党支部理论学习活动,与党员干部经常谈心、交流学习体会,定期给党员讲党课,形成党组中心组学习与全局党员干部学习的互动机制。
(5)每次集中学习研讨,要提前做好准备,自学有关内容,写出提纲,积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