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兴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建兴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精神和李克强***批示要求,深刻汲取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认真贯彻落实5月7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我镇行政区域内所有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三、工作重点
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重点排查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养老、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同时清查自建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认真摸底调查(即日起-2022年5月25日)。各村居要在上阶段农房安全排查及人员密集场所排查基础上,积极引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开展自查,充分发动村社力量,对本行政区域所有居民自建房(含在建自建房)开展隐患排查,优先排查用作酒店、饭店、影院、学校、养老、体育馆等经营性场所的自建房、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等,排查主要内容为:房屋基本信息、建设手续、房屋承重结构、地基基础、墙体完好程度等,对房屋安全性做出初步判断,认真填写南部县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做到排查一处、登记一处,由各村居汇总后于5月24日前报镇城建办。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自建房的要立即处置,立即上报,该搬离的搬离,该关停的立即关停,把隐患消化在萌芽状态。
(二)安全评估鉴定(2022年5月26日-2022年6月20日)。镇城建办联系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上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现场复核,对复核后仍需进行专业评估(鉴定)的房屋。镇城建办负责督促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委托具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性评估(鉴定)。
(三)全面开展整治(2022年6月21日-7月31日)。各村居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督促产权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整治,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行业内存在安全隐患的营业性自建房进行重点督查,绝不能让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营业,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应要求产权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限期整改,房屋的安全性应作为经营审批的必要条件;镇城建办负责隐患整治的技术指导工作。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应拿出整治方案,方案应简单易行,整改未完成的坚决不得使用。对于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房屋评估鉴定情况制定整治方案,镇城建办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整治过程进行监管,整治不合格的坚决不得使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停止使用,涉及经营性用途的立即关停,立即撤离并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隐患不消除坚决不使用。整治的过程及验收资料应与排查资料一并存档,形成一户一档。对拒不整治或整治不到位的,由执法部门强制执行。
(四)建立长效机制(长期坚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加快建立自建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镇城建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健全自建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居民安全建房、安全用房知识宣传教育,做到消除存量、严控增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村居为成员单位的建兴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各村居支部书记是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扎实做好辖区内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村居排查整治工作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政策、技术等相关问题及时予以解答和指导。排查整治工作中,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将移交有关线索至镇纪委监委进行严肃问责。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村居广泛宣传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和安全知识,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自建房安全的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群众房屋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推动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