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5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经审议,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江苏大力神吊装设备有限公司 年产50000件(套)吊索具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行审批〔2020〕20031号 | 2020.5.11 |
2 | 关于《信华印刷科技(泰州)有限公司年产3万平方米柔性版树脂印版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行审批〔2020〕20032号 | 2020.5.11 |
3 | 关于《江苏三帝康复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件砂膜、蜡膜及多种3D打印产品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行审批〔2020〕20033号 | 2020.5.11 |
4 | 关于《泰州市高港区刁铺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2019-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泰高行审批〔2020〕20034号 | 2020.5.11 |
***:刁铺工业集中区、信华、三帝、大力神.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