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送达公告(广州市一鑫护栏有限公司)
广州市一鑫护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兴红) :
我局查处杨节银等4人投诉广州市一鑫护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兴红)未依法支付他们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8〕第537号),内容详见***。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8日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8〕第537号)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顺民政人社监字〔2018〕第537号
广州市一鑫护栏有限公司:
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我局需了解你单位承建的东汇名家护栏安装工程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请于收到本询问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派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并携带如下资料(并复印件)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县东路38号大良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劳动监察科1室接受询问调查: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3.2016年11月至2018年8月全体进场施工工人的花名册
☑4.2016年11月至2018年8月全体进场施工工人的工资签收表或银行转账记录
☑5.2016年11月至2018年8月全体进场施工工人的考勤记录(表)
□6.招用流动人员备案证明
□7. 的劳动合同
□8.外国及港澳台人员在粤就业证明
□9.规章制度
□10.劳动保障定期书面审查情况表
☑11.其它:1、你单位承建该工程的相关资料; 2、从施工至今,你单位与承包人杨节银签订的分包合同; 3、从施工至今,你单位与杨节银班组的工程量核算清单; 4、从施工至今,你单位支付承包人杨节银工程款的支付凭证;5、从施工至今,你单位支付杨节银班组工人工资的支付凭证。
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者,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三条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0757-29938437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6日
备注:1.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公章,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字样;
2.如非指定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接受询问,但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授权委托书》(附页);
3.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案卷,第二份交当事人。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