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龙眼股份合作经济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公告佛(顺)征告〔2021〕13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龙眼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2.351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龙眼股份合作经济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6)〔2021〕96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龙眼工业区D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勒流街道龙眼工业区D区(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龙眼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2.351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方式:勒流街龙眼股份合作经济社经股东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2.3511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上述用地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与勒流街龙眼股份合作经济社双方签订的《勒流街道龙眼股份合作经济社(龙眼工业区D区)土地挂账收储协议》约定,龙眼股份合作经济社通过享受土地出让收益分配政策获取收益,不再由政府另行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社保费用,不安排留用地。
五、申请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06)〔2021〕9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14日。
特此公告。
***:1.被征收土地用地界址红线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龙眼股份合作经济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6)〔2021〕96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龙眼股份合作经济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6)〔2021〕96号].pdf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