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三洲农民集中居住建设项目(高明三洲高建广场)勘察设计第二次值招标公告
GMJ2015060
1.招标条件
高明区三洲农民集中居住建设项目(高明三洲高建广场)已由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明发改资[2014]15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高明高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高明区三洲农民集中居住建设项目(高明三洲高建广场)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碧桂路以西、三江路以南SA-4-1地块内
2.3 项目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6068.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7000平方米,总投资规模约30754万元,勘察设计费约400万元。
2.4 勘察设计周期为110日历天(不含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时间),各阶段具体约定如下:
(1)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在35日历天内,中标人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和方案设计文件;
(2)从方案设计确定之日起,在10日历天内,中标人出具规划总平面图;
(3)从规划总平面和方案设计文件通过报建之日起,在15日历天内,中标人出具单体报建图;
(4)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在25日历天内出具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
(5)从出具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且经审查批准之日起,在25日历天内,出具正式施工图设计和概算文件。
(6)本工程缺陷责任期的设计服务为竣工后365日历天。
2.5 本招标工程共划分为 1 个标段,招标内容:中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规划条件、规划设计要求等资料,按照设计任务书、国家相关勘察设计规范,在本项目用地红线图指定的范围内进行总平面图设计、工程勘察(含详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工程专业包括建筑、结构、基坑(含基坑支护方案设计)、地下室、室内外装修(包含公共空间的精装修,不包含其他精装修)、给排水、消防、防雷、人防、通风空调、供配电、室外道路、给排水、排污、园林景观、照明、供气工程(供气孔洞预留设计)、智能化(弱电工程、电视、电话、网络、广播等)、节能、围墙、门卫以及其他附属等。
2.6承包方式:固定勘察设计费率总承包。
2.7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勘察、设计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招标人对本项目的功能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指各成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资质和工程设计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专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限于具有上述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与具有上述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且明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并由其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工作。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
(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业绩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指牵头人)已完成过1项单项建筑面积为70000平方米以上(含70000平方米)或单项工程设计费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房屋建筑设计项目业绩(业绩证明资料:设计合同和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其他证明材料可为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出具的设计完成证明。);
4.4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指各成员)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4.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
新登记颁发的,以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http://119.145.135.38/fscx/web/i
ndex_build.do)公布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指各成员),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
信信息登记平台”上办理企业和人员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
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
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人员的要求
4.5.1 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过1项单项建筑面积为70000平方米以上(含70000平方米)或单项工程设计费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房屋建筑设计项目(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5年2月至2015年7月)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或佛山分公司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6 对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指各成员)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技术咨询电话:0757-83280199。
5.2 报名时间:2015年 8 月 12 日 9 时 00 分起至2015年 8 月 18 日17 时 00 分止,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供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指牵头人)提交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由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上自行查询。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即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内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2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3本项目的人防工程部分必须由具备相应人防工程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如中标人本身不具备上述相应资质,则应将人防工程部分的设计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人防工程部分的设计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佛山市高明高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竹园路6号A座2楼 | 地 址: |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46号华辉大厦2304室 | |
邮 编: | 528500 | 邮 编: | 528000 | |
联 系 人: | 夏先生 | 联 系 人: | 潘工、李工 | |
电 话: | 0757-88262909 | 电 话: | 0757-82300711 | |
传 真: | 0757-8230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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