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件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金融是经济工作的血液,金融活则经济活、金融稳则经济稳、金融兴则经济兴、金融强则经济强。近年来我县金融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仍有较大差距,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存在。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的形势下,对接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县域融资担保体系、完善银担合作机制、落实配套支持政策,增强县域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对推动全县融资担保行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防范化解潜在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县域融资担保公司与合作银行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现实需要。
二、主要依据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1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财农〔2018〕158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广安府发〔2019〕4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9〕48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六大部分:
(一)总体要求。围绕中省市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发挥“准公共产品”作用,缓解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融资难、融资贵等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二)健全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县域担保公司做大做强,鼓励县内融资担保机构与市级担保集团、省级再担保机构开展合作等途径,增强县域融资担保机构资本实力、服务能力和协调能力,推动全县融资担保体系发展壮大。
(三)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提高金融机构认识,改进考核问责机制,建立政府、融资担保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风险共担机制,严格贷前审查和过程监管,防止风险转嫁等措施,打造银担“命运共同体”,实现银担合作共赢。
(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支农支小功能,稳妥创新业务模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等措施增强县域融资担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监管政策,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建立健全融资担保行业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加强主要股东管理,强化机构分类监管,引导推动行业自律,不断提升监管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六)建立完善配套支持政策。通过优化考核激励机制,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落实财税扶持政策等措施,为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供良好政策环境。
四、需说明的几个情况
由于市、县两级融资担保公司监管权限相似,此次草拟的《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主要参照的是《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9〕48号);在此基础上,依据《***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第五大点第十五项:“加大奖补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担保业务给予适当保费补贴,提升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经营能力。”在《通知》第四大点第一小项中增加了:“县财政按照每年末担保费率在1%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在保余额的2%给予工作经费补助”;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7号)第一大点第二小项:“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鼓励各地建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损失分担机制,对融资担保机构为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所发生的代偿损失,按最高不超过代偿额的10%予以风险补贴。”在《通知》在第四大点第二小项中增加了:“探索建立县级担保分险基金”;在第六大点第三小项中增加了:“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辖区内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担保项目发生的代偿损失,按最高不超过代偿额的10%予以风险补偿,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相关描述。
原文件链接: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