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禅城区土地环境预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禅城区土地环境预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修订)》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反映(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联系电话:82346297;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联系电话:83395501)。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
禅城区土地环境预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修订)
为有效控制政府土地出让纠纷与环境风险,提前发现环境问题及做好源头防控,制定土地环境预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拟公开出让、划拨地块;
(二)拟收储地块。
二、预评估内容
(一)拟公开出让、划拨地块环境预评估内容。
拟公开出让、划拨地块环境预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针对开发方向对地块进行环境调查分析,评价环境可行性。报告编写可参照《土地出让前环境预评估报告编制大纲》(***1)。
1.原地块土壤污染问题。重点行业和其他需要开展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的用地须按照《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污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佛环委办〔2018〕75号,***2)、《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禅城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佛禅府函〔2017〕30号,***3)和《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指引》(***4)等要求开展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2.开发地块的外环境噪声(包括交通噪声、工业噪声等)、废气污染问题。
3.开发地块的外环境风险隐患问题。
4.饮用水源保护区制约问题。
5.其他环境问题。
(二)拟收储地块环境预评估内容。
拟收储地块环境预评估报告针对开发方向对地块进行环境分析评价,评价环境可行性。报告编写可参照《土地出让前环境预评估报告编制大纲》。拟建内容未确定的,可简化内部影响分析。
土地收储前,土地不动产权利人(土地使用权人)须结合原土地使用状况,按照佛环委办〔2018〕75号、佛禅府函〔2017〕30号和《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指引》等要求开展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该部分资料及分析结论可引用于拟收储地块环境预评估的土壤污染状况分析。
三、实施程序
(一)土地出让前环境预评估。
1.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制定土地出让计划,牵头组织需求单位(或权属单位)委托技术单位对拟出让的地块开展环境预评估,结合土地实际出让进度,督促需求单位(或权属单位)落实报告编制工作,并上报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收集后统一提交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开展联合审查工作。
报告应根据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出具地块初步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评价拟出让地块规划的开发内容环境可行性,并根据调查结果,从地块功能调整、平面布局优化、建筑退让、交通噪声防治、周围企业技改、搬迁等提出减缓措施要求及建议。
2.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组织区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报告联合审查工作。报告符合《土地出让前环境预评估报告编制大纲》相关要求的,各成员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审查工作,并将联合审查意见上报区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联席会议办公室。
3.评估结论认为土地开发环境可行并通过联合审查的,如成员单位对报告有提出修改意见的,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通知需求单位(或权属单位)督促报告编制单位对报告进行修改,报告修改后经提出意见的成员单位确认,重报区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联席会议审议,启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程序;成员单位无意见的,直接报区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联席会议审议,启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程序。
评估结论认为土地开发环境不可行或联合审查不通过的,报区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联席会议办公室。经由区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提请联席会议审议。根据审议结果及工作部署,由相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落实整改,部门(单位)确认整改完成后,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再次组织需求单位(或权属单位)在原有基础上开展土地环境预评估。
4.评估报告和联合审查意见等材料登记留档,作为地块招标拍卖挂牌会议材料。
5.土地收储到出让存在一定时间差的地块,对土地收储前已开展环境预评估并通过联合审查的地块,结合规划功能,且土地出让时地块周边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土地出让前环境预评估可直接引用土地收储前环境预评估报告结论。
6.拟划拨地块由受划拨单位负责开展地块环境预评估工作,并委托技术单位对拟划拨地块开展环境预评估,编制评估报告。评估结论认为土地开发环境可行并通过联合审查的,方可划拨。评估结论认为土地开发环境不可行或联合审查不通过的,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采取措施,落实相关整改工作。
(二)土地收储前环境预评估。
1.土地收储前,由区土地储备中心发函咨询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意见,并提供地块基础信息和地块使用现状及历史信息等材料;对需要开展调查评估的,土地不动产权利人(土地使用权人)须按照佛环委办〔2018〕75号和佛禅府函〔2017〕30号等方案要求开展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出具土壤环境状况调查报告。
2.对全部拟收储土地,不动产权利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委托技术单位开展环境预评估,提交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
3.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将拟收储土地环境预评估报告提交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组织区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报告联合审查工作,各成员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审查工作,并将联合审查意见报送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
4.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四、部门分工
(一)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负责牵头开展全区拟出让土地环境预评估及拟收储土地环境预评估工作;负责出具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块初步规划设计条件。
对于已纳入政府储备的建设用地,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作为主体负责实施;对于未纳入储备的地块,由原土地不动产权利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实施;地块所属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给予全力配合和支持。
(二)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区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报告联合审查工作。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的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和效果评估工作,按照环评审批权限落实污染地块的环境准入管理。
***:1.土地出让前环境预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2.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污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佛环委办〔2018〕75号)
3.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禅城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佛禅府函〔2017〕30号)
4.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