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通告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现将我区即将投入使用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地点通告如下:
序号 | 设置地点 |
1 | 人民西路妇幼保健院路段 |
2 | 季华五路市行政服务中心路段 |
3 | 清水一街与弼塘东二街路口 |
4 | 汾江北路与工业路交叉口 |
5 | 佛山大道北江湾立交桥路段 |
6 | 季华五路与后龙南街路口 |
7 | 燎原路华安市场段 |
8 | 燎原路与惺台公交叉口 |
9 | 燎原路佛山市第十一中学路段 |
10 | 东平路与宝源路交叉口 |
上述监控设备将于7月15日起正式使用,特此通告。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