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2021年度职工生活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院拟对以下项目进行院内公开采购:
一、采购项目
二、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营运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必须具有“三证合一”证件。
3、所有送货产品证照齐全、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
4、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以由总公司授权唯一分公司进行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母、子公司(集团)只允许一家投标。
三、报名时间、材料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4日,招标文件索取时间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4日下午4:30。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材料:(1)法人参加的须提供法人证明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非法人参加的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须提供“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与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经营许可范围一定要与所投产品注册分类目录相符,否则无效);(4)企业信用良好,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并提供诚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
3、报名地点:深圳市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行政楼二楼总务办(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龙山工业区22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0755-28700099-8858;136****2203。廖先生:135****3375。
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投标人报名时将进行资格审查,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请自带U盘招标文件,我院不提供纸质版的招标文件)。
四、采购方式:院内公开
五、评分方法:最低价法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月5日上午9时至2022年1月5日上午9时30分止,投标文件密封完好,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报价单盖章开标时交给招标方(并备电子版的报价单)。
七、开标时间:2022年1月5日上午9时30分(逾时作弃标处理)。
八、开标地点:深圳市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行政楼会议室。(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龙山工业区22号)。
九、配送地点:邮寄到每个职工的家庭地址或指定地址。
十、其他要求:准备标书正本1份、副本5份,所有资料需加盖公司公章。不足三家投标的项目应重新招标。所投资料未经医院预审或资料不齐的按非有效投标处理。
十一、本项目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此公告同时公布:1、龙岗区卫计局网站(http://www.lg.gov.cn/bmzz/wjj/xxgk/qt/tzgg/index.html);2、医院院内公示栏;3、医院OA。
深圳市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