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关于盐田区防洪设施修复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6年5月5日至6月8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以下简称区环保水务局)送审的盐田区防洪设施修复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区环保水务局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盐田区防洪设施修复工程项目经深盐发改投〔2013〕22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158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土基金,项目建设单位是区环保水务局。工程于2013年11月11日开工,2014年12月23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1,497,404.98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1,495,668.98 元,本次决算审计核减1,736.00元,核减率0.12%,详见***。其中:建安投资(工程结算)送审金额1,365,352.30元,审定金额1,365,352.30元,无核减。
(二)***审计情况
***审计过程中,完成预算审计一项,出具预算审定书一份,审定金额1,414,921.21元。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158万元,实际投资149.57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
该工程合同工期90天,但实际工期270天,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180天,建设单位已提供工期延误说明。
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项目工期管理,避免工期延误,按时交付使用。
(二)未按规定时限送审竣工决算
该项目于2014年12月23日通过验收,建设单位于2016年1月12日送审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下列资料……”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