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财政局关于20172018年度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及《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规﹝2013﹞21号)的相关要求,我局联合区政府采购中心并聘请政府采购专家协助,于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月16日开展了2017-2018年度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预选供应商的通知》(罗府购〔2017〕7号),本次检查将承接我区政府采购项目的15家代理机构全部列入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分为单位自查和现场抽查两个阶段。我局于2018年12月5日印发通知,要求各代理机构对照《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量化考核表》的内容逐条进行自查。我局选取2名执法人员并抽取6名政府采购阳光系统专家,会同区政府采购中心1名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15家代理机构自2017年1月至2018年11月在我区承接完成招标的181个项目(以中标通知书的落款日期为准)进行抽查。抽查项目数量为38个,占比为项目总数的20%。其中,采购预算金额一千万元以上的和被质疑的项目为必查项目,分别为3个和11个,24个项目通过“双随机”的方法线下随机抽取。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代理协议、采购文件编制、专家使用、信息公告、评审过程、评审结果、质疑答复、档案归档等。
本次专项检查围绕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严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功能执行、推动代理机构专业化采购转变的工作目标,全面梳理政府采购代理市场,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改善管理。各代理机构对此次检查均给予高度重视,对照检查要求进行自查,并按时提交自查报告,积极主动配合检查。根据代理机构的自查报告和项目档案等,各机构的制度建设较为健全,招标评审程序运行较为规范,主要体现在:一是组织管理方面。各机构均明确了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工,成立了招标主管团队,保障了招标程序正常有效运行;二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根据被检查代理机构的自查报告和项目档案,各代理机构能够严格按法律法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在代理采购业务中未发现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中标程序合法、合规。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确定中标人,经采购人确定中标结果后,及时发布中标公告。公示期满后,协调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依法签订采购合同;四是询问、质疑答复处理情况较好。各代理机构能够按规定时限和规定程序答复和处理供应商的质疑,对质疑事项能够按照相关规定配合处理。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委托代理存在的问题
1.未与采购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代理机构应当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在本次抽查的38个项目中,仅有17个项目签署了委托代理协议,占抽查项目总数的44.7%,未有一家代理机构在其组织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中均按规定签署委托代理协议。部分代理机构混淆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主体,甚至在政府采购网信息公告中表述为项目系受罗湖区财政局或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委托代理。
2.违规代理应由集中采购机构实施的项目
罗湖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罗财〔2018〕21号)明确了通用类设备(电器设备、电脑整机、空调等)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应当进入政府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电脑室改造及平台购置”项目预算金额84万元,电脑、空调、服务器等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金额约60万元。
(二)采购文件编制存在的问题
1.招标文件格式混乱
某代理机构对“脊柱手术磨钻”项目招标文件条款索引的制作不规范。
2.招标文件未落实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扶持中小企业等优惠政策
为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国家一直大力倡导扶持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等政策。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均对落实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扶持中小企业等政策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本次检查中,共4个项目未落实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扶持中小企业等政策,占项目总数的10.5%。
(三)信息公告存在的问题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十条对招标公告应当公开的内容做了详细规定。在本次检查的38个项目中,7个项目的招标公告内容不完整,占检查项目总数的18.4%;6个项目招标信息未在罗湖区政府采购网和深圳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占检查项目总数的15.8%。
(四)评审过程存在的问题
1.档案无专家抽取记录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专家应当从专家库中抽取。本次检查的项目中,有6个项目归档资料中未见专家抽取记录,无法确定专家抽取过程是否合法合规。
2.专家抽取专业不合理
某代理机构“全自动样本管理系统”为医疗器械采购项目,却没有医疗类专家参与评审,抽取专家的专业均按“数据库产品类”抽取。
3.代理机构未核对供应商资格性条件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因作出有效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致公开招标失败的,应当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第三十六条规定“招标机构应当就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内容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核查,核查不合格的,认定其投标无效。”在“全自动样本管理系统”项目中,投标供应商三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但投标人深圳市物华天城科技有限公司没有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了《关于TS-10不作为医疗器械的说明》,不符合资格条款,但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均予以通过资格性条款。
4.代理机构未核对评审专家评分分值
在“深圳市罗湖小学校大门户外全彩电子显示屏、报告厅LED显示屏设备采购项目”中,评审专家在客观分“技术偏离”评分项中一致给所有供应商零分。经核查,所有供应商在“技术偏离”评分项中都应当得满分,代理机构未尽到对评审分数进行核查的义务。
(五)中标成交公告存在的问题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中标公告应当公开的内容做了详细规定。在本次检查的38个项目中,有23个项目的中标公告内容不完整,占检查项目总数的60.5%,6个项目招标信息未在罗湖区政府采购网和深圳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占检查项目总数的15.8%。
(六)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1.采购归档资料不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在本次检查的项目中,有16个项目采购归档资料不完整,占检查项目总数的42%。主要问题为缺少文件。例如,档案中缺少进口产品批准文件、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人授权委托书、中标结果公告、采购合同、中标确认函、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音像资料等。
2.采购归档资料摆放无序
在本次检查的项目中,有9个项目的归档资料摆放无序。
三、整改要求
(一)认真整改,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
本次被检查的15家代理机构应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举措和时间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问题整改到位,切实提高执业行为的规范性。未被抽查到本次检查的采购项目,亦要对照上述问题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避免类似的问题发生。
(二)严把质量关,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水平
各代理机构应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水平,剔除与采购需求无关的资格要求,保证采购文件各项指标清晰完整、无歧义,前后表述一致,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和详细的评分标准、评分方法。
(三)全程留痕,切实加强项目档案管理
针对项目档案缺失、无页码、摆放无序等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的档案管理,确保项目档案资料的完整,并按规定妥善保管。此外,在档案中应增加项目质疑情况,确保质疑文档有据可查。
(四)信息公开,保证信息公开规范、完整、及时
各代理机构应依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采购信息公开,确保信息合法、完整、有效,并及时在罗湖区政府采购网和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五)完善管理制度,形成管理长效机制
各代理机构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填补采购管理与执行的漏洞,使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加强对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执业行为依法合规、高效运作。
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
2019年4月8日
(联系人:周子俪,联系电话:25418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