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03-04 14:35:33]
龙人社考〔2015〕8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直各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 根据烟台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转发<关于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烟人考函〔2015〕8号)文件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报名方式 应试人员请通过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3月16日9∶00至2015年3月25日16∶00。 二、报考条件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有关规定执行。即: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截止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资格审核工作 审核时间:2015年3月23日9:00至2015年3月27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审核地点:龙口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行政中心742,联系电话:8502105)。 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还须提供免试申请表一份。 办理免试人员需提前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行政中心745科室,联系电话:8528563)办理免试手续。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施滚动管理,滚动期为2年。2015年报名时,档案库包括2013、2014年应试人员档案信息。如应试人员报名时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证明该应试人员在有效年度内参加过考试并通过资格审核,系统直接显示审核通过标志,无需再进行现场审核。 各单位请将应试人员各类资料装订一并报龙口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 四、其他事项 (一)201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7〕174号文件执行,即:《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 (二)由于应试人员个人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根据工作需要,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仅在潍坊市设置考区。 (四)报名成功的应试人员应于2015年5月19日9:00至5月24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关于转发《关于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烟人考函〔2015〕8号)
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