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卫生监督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两法衔接获突破
近日,福田区卫生监督所依法加大对辖区内“黑诊所”的打击力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连续两次被行政处罚仍擅自开展医疗诊疗活动的1起案件,以涉嫌非法行医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余已被福田区公安分局批捕,此案正在审理中。
2016年5月3日,我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卫生检查中发现深圳市福田区石厦东村东铺208B-102房屋内有血压计、听诊器及少量的医疗废物。监督执法人员怀疑租户张某余涉嫌开展非法行医活动。执法人员通过查询得知张某余曾于2013年5月21日福田区石厦东村220-2号2楼房屋、2014年1月2日福田区石厦东村219号104楼房屋非医师行医被我机关行政处罚两次。张某余明知非法行医会危害患者生命安全,经两次行政处罚仍无证行医,屡教不改,情节严重。
福田区卫生监督所领导对此案件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办案人员分析案情及摸底排查。经过严密部署,于2016年5月17日对福田区石厦东村东208B-102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实张某余在为患者进行输液治疗,执法人员当场对该“黑诊所”依法予以取缔,对现场发现的药品进行查封并制作法律文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执业活动。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条款:“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将张某余一案以涉嫌非法行医犯罪移交公安部门。
这次案件移送是福田区第一起移送非法行医犯罪案件。为了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在移送该案前我所与区卫计局法规科及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法规科多次沟通,得到了区卫计局及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这起案件的移送,有力打击和震慑了涉嫌非法行医的犯罪分子,夯实了福田区打击非法行医的法制基础。
下一步,我所将继续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配合,积极做好部门间的案件移送等行政与司法衔接工作,对涉嫌非法行医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已做出行政处罚不履行责任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真正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谢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