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质提升项目资助计划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一、《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质提升项目资助计划管理规定》修改的背景是什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加大全面普法力度,开拓普法新格局,我局发布了《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质提升项目资助计划管理办法》(深司规〔2019〕2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0年1月10日实施,经过一年多的实施,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产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我局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质提升项目资助计划管理规定》(深司规〔2021〕1号,以下简称《规定》),原《办法》(深司规〔2019〕2号)同时废止。
二、《规定》有哪些修改内容?
(一)规范评审组成员范围。原《办法》第五条规定“评审组成员由市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社会普法人士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等组成”,为了扩大评审组成员的范围,增加法律人士来源渠道,提升评审的质量和效率,结合工作实际,我们认为,将此条修改为“评审组成员由市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法律行业专业人士等组成”比较合理,可以充分吸收律师、公证、鉴定等法律职业人员,打造法律职业共同体。
(二)按照财务规定修改相关条款。原《办法》第八条“资助计划单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一般为1至10(含)万元,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或特别优秀的项目,经市司法局负责人办公会议审定后,资助金额可以超过10万元。”修改为“资助计划单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一般为1至10(含)万元,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或特别优秀的项目,资助金额可以超过10万元。”
(三)优化申报方式。原《办法》第十三条“项目申报人可以向市普法办提出书面申报或者在市司法局网站(http://sf.sz.gov.cn/)进行网上申报”修改为“项目申报人需要向市普法办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申报”。按照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批要求,为了能够更准确把握项目的价值取向,且便于实际操作,经研究,明确项目申报的方式只能通过书面方式申报。
(四)扩大意见反馈和评价的方式。原《办法》第二十六条“市民及社会各界可以通过公示平台对资助项目进行意见反馈和评价”修改为“市民及社会各界可以对资助项目进行意见反馈和评价”,将“通过公示平台”字样删除,可以扩大意见反馈和评价方式,不在局限于“公示平台”平台。
相关政策解读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质提升项目资助计划管理规定》的通知